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应急管理部10号令
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:
(一)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(构)筑物内,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、会议室、办公室、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;
《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》AQ4228-2012第7.5条工艺过程中的干纤维仓和木粉仓应设置泄爆门。 |
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》(GB15577-2018)8.1.6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,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10min,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。